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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 | 文明上网,请这样做!筑牢网络防线 守护指尖文明
2026-03-26 17:14:52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安全部 广西青年圈

世界因互联网而多彩

生活因互联网而丰富

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会拉近我们与世界的距离

也可能会在无形之中给我们带来伤害

作为广大网民中的一员

我们应自觉遵守

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弘扬网络正能量

  1. 依法上网,促进清朗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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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2.文明上网,加强网络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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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广西青年圈微信公众号)



我们要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低俗信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网民。

3.安全上网,抵制网络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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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我们应掌握必备的防护技能,自觉丰富自身的网络安全知识,不随意打开不明网站,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尽量不使用公共电脑处理重要资料,谨防因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善于思考和分析,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不随便约见网友,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投诉或举报,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争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4.自律上网,维护网络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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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广西青年圈微信公众号)



坚持健康用网、理性用网,加强自律。对散播谣言、侵犯隐私、侮辱他人、信谣传谣的信息及时删除,不跟风、不炒作。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倡导文明上网行为

不传播虚假消息

不浏览不良网站

不窥探他人隐私

不发表不文明言论

不传播垃圾邮件

不使用盗版软件

不沉迷网络游戏

不窃取他人成果

不随意与网友见面

温馨提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

表达观点的途径日益丰富

网络舆论的力量也随之不断增强

以下为不当言论的类型

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望同学们能主动传播正能量

遵守法律用网 倡导文明上网

促进健康网络环境

共同维护一个清新 正直的网络空间


01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所谓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就是常说的造谣、传谣。大体上包括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结果是扰乱公共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2诽谤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4寻衅滋事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所谓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就是公开以语言、文字、图画或者其他方法,使群众激起或者产生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6宣扬恐怖主义、极端活动、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7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08煽动分裂国家

煽动分裂国家,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09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文明,人人有责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争做

网络素养的践行者

网络文明的弘扬者

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

共同撑起

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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